近日,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江西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约谈与启动问责实施办法》,以强化责任落实,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约谈,是指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委会约见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就安全生产有关问题进行提醒、告诫、督促整改的谈话。
根据办法,被约谈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限内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书面报约谈方,约谈方对照审核,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约谈及其整改情况纳入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年终工作考核。约谈方根据政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约谈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存在“落实整改措施不力,连续被约谈三次的;1年内发生2起较大以上事故的;1年内发生1起重特大事故的”这些情形之一的,由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委会将约谈情况抄送被约谈方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议属地人民政府启动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