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2024年11月16日11时15分许,山西高速五支队五大队民辅警巡逻至沧榆高速561公里处时,发现一辆重型厢式半挂货车厢体明显超出车体宽度和长度,民警通过喊话器引导车辆行驶至前方服务区进一步检查。
经了解,该车由兰州去往河北送货,驾驶员及物流公司为节约运输成本,心存侥幸对车辆进行改装,导致车厢长度、宽度均超过规定数值。民警对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载货车辆超载会导致车辆重心不稳,有爆胎风险,不易于操控车辆,而且在行驶中容易刮擦其他车辆,驾驶员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危险性表示吸取教训不会再犯,随后民警责令驾驶员从就近收费站驶离高速,并及时反馈所属公司对车辆改装部分拆卸,恢复车辆原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民警依法对该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违法行为,做出记1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货运企业应当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源头的监管,避免货车超载,对货运车辆驾驶员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杜绝超限超载行驶,请广大货车驾驶员别为了眼前利益超载运输,而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抛之脑后,合理运输,安全上路。(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