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相关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健全,政府采购获得了全方位的发展。通过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能有效提升采购效率,更加有利于监管,提高政府活动的市场化水平,推进财政制度建设——
近期,政府采购领域“网”事不断:武汉市政府集中采购交易系统正式上线,可以实现“一次都不用跑”就完成采购;义乌首个“预算—采购—支付”全流程电子化运行项目完成,打破政府采购内外网信息系统“孤岛”,实现互联互通;经过5家供应商8轮在线比价,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电子竞价系统的首个项目顺利完成竞价……伴随着加速“触网”,政府采购正在发生怎样的变化?
不仅仅节约了纸
云南腾冲市“政采云”电子卖场上线之前,采购零星小额的通用类商品,从发布公告到交易完成通常得花一到两周时间。有了电子卖场后,系统自动简化优化流程,在线询价交易仅需3个工作日,电子反拍和网上超市更能当天完成交易。
“政府采购网络交易平台的上线,绝不仅仅是纸张的节约,更重要的是大大提升了政府采购效率。”一位地方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这样说道。
除了节省时间,电子化采购还能有效节约资金。截至今年6月,新疆阿克苏地区政府采购云平台采购交易已达2810笔,交易金额达3.2亿元,各类政府采购项目平均节资率达到18%,成交价比市场价普遍低3%到5%。
广州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采用最高限价规则、最低价采购规则、节能产品要求等各项规定,对不同类型的产品采用不同形式的交易模式,有效节约了资金。2019年第一季度广州市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7.93亿元,实施政府采购35.05亿元,节约资金2.88亿元,节约率7.59%。
随着电子化采购优势的不断显现,网上采购平台交易量不断上升。江西省赣州市“市县区一体化网上商城”今年1月1日上线运行后,截止到今年5月8日,累计成交量就已达到543.91万元。广州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2018年交易33091单,交易金额84013万元,是2015年交易金额的121倍。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院长乔宝云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政府采购是现代财政制度的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相关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健全,政府采购获得了全方位的发展。然而,政府采购领域依然存在‘慢、贵、差’等问题,通过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能有效提升采购效率,更加有利于监管,提高政府活动的市场化水平,推进财政制度建设。”
“+”出更多“阳光”活力
“采购单位的采购行为在网上会全程留痕、全过程可溯,这将使政府集中采购产品在更大程度上实现价格可比、高质高效,而且整个采购过程阳光透明,能避免权力寻租。”太原市一位参与建设当地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干部说。
同时,政府采购网络平台通过有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能够高效监测分析交易活动,及时发现并自动预警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比如,江西省崇义县今年1月至5月,利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自动检索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上传IP地址雷同的供应商26家,认定有围标、串标行为的违法供应商26家,对其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
义乌的“预算—采购—支付”全流程电子化运行项目实现全流程痕迹化管理,所有环节在系统中“有迹可循、有据可查、流程可追溯”。采购单位若有挪用其他指标预算先行采购、未和供应商签订合同先行付款等行为,系统可进行实时管控。
互联网给政府采购“+”出的“阳光”不仅是公平透明,还有市场活力。浙江省金华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打破以往通过招标由全省统一供货的局限,面向全市本地供应商开展公开征集承诺入围,吸引了不少中小企业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截至今年4月底,金华市本级网上超市入驻供应商187家,上架商品14000余件。
优化机制建立标准
乔宝云认为:“复杂的程序是政府采购面临的挑战,也严重影响政府采购制度的效果,‘互联网+政府采购’的成功取决于政府采购制度能不能进一步改革,既要公平、公正、公开,又要创新思路,简化程序。”
为了更好适应“互联网+”趋势,各地在政府采购方面大力推动简政放权。比如湖北黄石市清理取消不必要的审批审核,精简优化政采审批审核流程,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公开招标标准由100万元提高至200万元,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进一步扩大采购人自主权。
湖南省郴州市取消了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制度,还取消了采购方式的审批,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自主选择。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网络平台交易,各地纷纷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和规范,比如《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交易行为规范》《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定点电商记分考核试行办法》《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品目及采购金额标准》《江西省省本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等。
“总之,在建设政府采购网络平台的过程中,一定要注重简政放权和创新监管,要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要积极吸收利用更多新技术新模式,让互联网优势更加充分的释放。”乔宝云认为。(董碧娟)